10月24日讯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中国足协于今日关于印发《中国女子足球改革发展方案(2022-2035年)》的通知。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改善女足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夯实女足发展基础。久久为功推动校园女足普及推广,体教融合的女足青训体系初步形成,中国足协与地方共建体教融合女足青训中心达到30家;女足联赛体系逐步完善,女超、女甲、女乙三级联赛参赛球队达到50支;女足国家队位居亚洲领先水平,力争获得2023年女足世界杯、2024年奥运会前8名。
到2030年,女足发展基础更加坚实,重返世界一流强队行列。女足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女足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训练水平和竞技成绩显著提升,女足青少年国家队力争进入世界杯前4名;女足国家队力争获得2027年女足世界杯、2028年奥运会前4名。
到2035年,中国女足实现全面发展。女足参与人口和社会化程度大幅提升,足球成为女性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女足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世界一流;积极申办2031年女足世界杯,力争获得2031年女足世界杯、2032年奥运会前3名。
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女足管理机制。加强党对女足工作的领导,在各级足协、女足俱乐部和女足队伍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各级体育部门和足协要把女足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女足管理专职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足协要成立女足部,条件暂不成熟的要有专职女足管理工作人员。各地足协组建女足专项委员会,更好发挥专业人士、社会人士作用。(中国足协,2022年)
2.构建区域女足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以点带面,着力培育女足发展基础较好的京津冀、东北三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女足发展。加大对女足发展基础薄弱、具备女足发展潜力地区的政策帮扶和经费投入,形成区域女足协同发展新格局。(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财政部,2025年)
(二)加强女足国家队的建设和管理
3.强化大国家队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国家队近期、中期和远期国际重大赛事任务和目标。统筹建立以女足国家队为龙头,U20女足国青队、U17女足国少队和U16、U15、U14、U13女足国家集训队有序衔接的大国家队体系,畅通选材渠道,实现各年龄段国家队压茬推进,压茬发展。(中国足协,2022年)
4.创新训练理念。各级国家队坚决贯彻科学的“三从一大”训练原则(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坚持大运动量训练),坚持体能先行,恶补短板,参考高水平的男足训练模式,结合女足队员特点,形成相对统一、世界先进的国家队技战术打法,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中国足协,2023年)
5.优化国家队办队模式。坚持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积极探索与地方、高校以及俱乐部等联办共建各级国家队。做好与武汉、成都、大连等女足重点地区共建女足青少年国家队试点工作,将队伍建在学校,由中国足协派驻高水平教练团队,走出一条体教融合的国家队建设新路径。(体育总局、中国足协、教育部,2025年)
6.完善教练员运动员选拔机制。坚持选用公廉、按“赢”的标准选拔、“赢”的目标组队。中国足协建立由专家组成的国家队运动员选拔工作小组,明确选拔标准和办法。完善教练员选拔制度,注重选拔在基层一线摸爬滚打的教练员和国际高水平专业人才进入国家队教练团队,加强任期目标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开放选材,完善球探体系,建设国家队运动员人才库。建立动态选拔机制,在多个位置备选多名队员,形成良性竞争。(中国足协,2022年)
7.加强国家队作风建设。抓好队伍党建工作,把支部建在国家队。坚持思想建队、文化塑队、铁腕治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弘扬高度团结、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国争光的“铿锵玫瑰”精神,增强国家队队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中国足协,长期)
8.实施“树对手”计划。坚持“请进来”,邀请一批世界高水平女足球员来华陪练、陪赛。鼓励各地积极举办女足国际赛事,办好山东潍坊杯、重庆永川四国赛等传统女足国际赛事,加快提升女足国家队竞技水平。(体育总局、中国足协,2025年)
9.实施“走出去”国际练兵计划。建立、完善国家队集训备战同职业联赛健康发展的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国家队比赛计划,加大赴海外拉练和比赛力度,每年至少参加30场国际赛事,通过与世界强队的高水平比赛磨砺队伍。加大女足球员海外发展政策和经费扶持力度,鼓励各级国家队队员参加高水平海外联赛。(中国足协,2025年)
10.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统筹用好国内外资源,建设多领域、跨学科的复合型保障团队,开展大数据建设、情报收集、医疗康复、技战术分析、心理辅导、膳食营养研究等工作,加强对各级国家队的科技支撑和综合保障。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设立女足国家队奖励基金,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做好女足国家队球员的伤病保障、专项职业培训、退役安排等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女足国家队工作。(体育总局、中国足协,2022年)
(三)完善女足竞赛体系
11.加强竞赛体系设计。规范发展女足联赛,积极发展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女子)和各级各类青少年女足联赛,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科学合理的竞赛格局。创新赛事运行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女足竞赛活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教育部,长期)
12.优化女足联赛结构。改进女足三级联赛框架布局,形成女超、女甲、女乙参赛球队数量递增的联赛结构,稳定扩大参赛队伍规模,提升女足联赛竞赛质量。到2025年,女超联赛扩大到12支参赛队,女甲联赛扩大到14支参赛队,女乙联赛扩大到24支参赛队左右。16个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各拥有至少1支女足职业俱乐部。(中国足协,2025年)
13.实行中超俱乐部“男足带女足”发展模式。探索把建立女足职业俱乐部作为中超俱乐部的准入条件之一,并纳入中超俱乐部规范化建设综合排名的重要评估指标,推动女足职业化进程,提升女足联赛质量和品牌价值,扩大女足联赛影响力。(中国足协,2023年)
14.促进女足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研究推动女足俱乐部股权多元化,实行政府、企业、个人等多元投资,鼓励国有、民营等资本投资女足。探索政府、企业、高校等按规定共建女足俱乐部的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支持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女足股份制发展机制。参照亚足联女足亚冠联赛准入标准,逐步探索建立女超、女甲联赛准入机制。研究制定女足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规范,自2023年起实施女足俱乐部投入帽、工资帽等政策,实现俱乐部的财务收支平衡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百年女足俱乐部。(中国足协,2023年)
15.完善体教融合的青少年女足联赛体系。创建全国统一、跨区域、体教深度融合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比赛面向全体青少年,女足设立U8至U12单年龄段和U13、U15、U17双年龄段以及大学组共九个年龄组别,体教融合,不设任何参赛壁垒。学校、各级足协、俱乐部、体校和社会青训机构等女足球队均可自由参赛,打通参赛通道,提高女足青少年参与人口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