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国足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球员代理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球员代理人须在合同签署15天内将球员代理合同送至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各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球员、球员代理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肃球员代理人工作纪律,规范球员转会活动中的各类行为,保障球员、俱乐部、球员代理人、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足球运动健康发展中营造风清正气的良好环境,中国足球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球员代理人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球员与球员代理人应认真研读《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准确理解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中国足球协会也将于近期组织球员代理人专题学习活动,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球员代理业务,如发现违规进行球员代理业务的,一经核实,将依规严肃处理。
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及时上报球员代理协议
当球员或俱乐部委托球员代理人代表其达成并签署转会协议、签订工作合同时,球员代理人必须同时与委托方签订有效的书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指纹(个人),球员代理人须在合同签署15天内将球员代理合同送至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球员和俱乐部须向属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公开经双方同意的代理费细节,球员、俱乐部和球员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应包括确保上述信息和文件的公开不受阻碍的条款,并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交《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交易申报表》。
本年度实际开展球员代理业务的球员代理人、球员及相关职业足球俱乐部,请及时将球员代理协议及《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交易申报表》发送至中国足球协会进行备案,如相关方未能在2023年1月10日前按要求进行备案,中国足球协会将依规进行处理。